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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的确认
2012/1/5 来源:浙江财会网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1
)销售应税消费品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
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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