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会网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2/1/4  来源:浙江财会网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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