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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2016/1/7  来源:浙江财会网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4)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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