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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执行注意事项分析讲解

2015/12/23  来源:浙江财会网

预算的执行注意事项分析讲解

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我国预算执行机构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1.预算收入的执行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2.预算支出的执行
   政府财政部门遵循下列三项原则对预算拨款实施严格管理:
 
(I)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3)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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