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规定
1.对于财产清查中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的盘盈,按照该商品的市价,分几种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升溢的部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管理费用
(2)属于多收或少付部分,应由企业分别退还或补付。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应付款
2.对于财产清查中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的盘亏或毁损,分几种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的部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属于人为过失部分,由过失人负责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
(3)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4)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5)属于意外灾害性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对于财产清查中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