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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要求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示

2014/7/22  来源:浙江财会网

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郑明丽同志,身份证号330802195905054026,自1985年至今先后在柯城公安分局、衢州市区保安服务公司、衢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衢州市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等职务。
郑明丽本人书面递交了《浙江省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相关材料无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620日至719日止。凡对该同志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联系方式,向衢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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