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濮文斌。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嘉兴市中环广场(东区)A-403室。
请你所持本文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