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28号文件第三十九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免试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4/6/7 来源:浙江财会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28号文件第三十九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免试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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