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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2014/7/7  来源:浙江财会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延续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年,可以继续代理单项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附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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