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1)现销业务。
【例】20×9年1月10目,长江公司向甲公司发出B产品1 0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00元。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为85 000元。货款已存入银行。
会计部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银行收账通知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2)赊销业务。(见例10-37)
(3)预收款销售业务。
【例】20×9年1月15日,长江公司根据销货合同预收恒通公司购货款10 000元。货款已存入银行,会计部门根据银行收账通知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预收账款——恒通公司 10 000
【例】承[前例]20×9年1月20日,长江企业向恒通公司发出B产品1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00元。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为8 500元。会计部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恒通公司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例】承[前例],20×9年1月25日.长江公司向恒通公司收取余款计48 500元,已存入银行。会计部门根据银行收账通知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8 500
贷:预收账款——恒通公司 48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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