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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2012/7/23  来源:浙江财会网

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例10.30】AB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1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BC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400万)
贷: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31】承【例10.30】,2004年11月30日,甲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ABC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长期借款——本金4 000 000
财务费用      28 000(一个月 400万*8.4%*1/12)
应付利息     980 000(35个月400万*8.4%*35/12)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本例中,从2001年12月3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每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应付利息        28 00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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