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性质、用途、账户结构、明细账的设置参见本章第一节。
【例10.37】企业销售B产品50件,每件售价2 4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 400元,款项未收。
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2 40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40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2/7/25 来源:浙江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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