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 纳税高速增加
*超过税法规定和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薪酬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1. 纳税调整减少
*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
【例10.54】甲企业20××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以及税收滞纳金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200-纳税调整减少额50+纳税调整增加额10=160(万元)
(2)甲企业2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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