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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会计考试财会知识点讲解:商业汇票

2012/3/19  来源:浙江财会网

商业汇票概念和种类
  1.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或购货单位。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和购货单位。
  3.汇票当事人: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受款人(收款人)。
  4.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
  5.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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