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询核对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信息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和高级考试有1个或1个以上科目合格的人员(仅限在宁波市报考人员),以及参加2015年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及宁波市管理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同时达到规定分数以上(全国竞赛70分及以上,宁波竞赛80分及以上)人员,已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办理了视同参加一个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请符合上述确认继续教育条件的人员,进入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通过网站中“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功能查看本人基本信息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信息。如有疑问或遗漏的,请持相关证明(考试成绩单或竞赛成绩单),于2016年3月底前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咨询及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其中因宁波市本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已下放县市区,原属宁波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请直接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办理。
通过信息查询发现本人基本信息有误或已有变更的(包括身份证号码为15位人员及系统中无照片信息的人员),请及时按规定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各项管理。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