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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网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4/23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会计网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县市区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他具有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5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地方企业管理及财税政策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但选择上述内容不得少于10个学时。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5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全省各地选用。

  2015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3.企业、单位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4.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5.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

 五、培训机构

  1.普通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详见附件1),于今年3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于今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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