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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网: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2014/12/19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会计网: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周邦荣(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700084682)、朱文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600090012)。

  三、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周邦荣。

  四、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瑞安市塘下镇塘下大厦A幢二层。

  五、瑞安市瑞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文件,于发文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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