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证:信德永益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复函
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
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