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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

2012/10/6  来源:浙江财会网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核发的证件

  (1)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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