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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解读

2012/10/6  来源:浙江财会网

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1、开业登记的概念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首次)办理的纳税登记。
  2、开业登记的
对象、时间(除外出经营,其他均30日)、地点(所在地、发生地、营业地)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外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品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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