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考试登记
2012-2017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办理时间已开始预约,请各位会计从业人员及时安排相关时间,及时办理,以免影响会计证的正常使用!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他具有会计职称的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起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形式
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报名网址:http://www.zckw.net/ContinueEdu/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