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他具有会计职称的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起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企业、单位、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除《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特殊规定外,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决定从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增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方式,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zckw.net/ContinueEdu/)
四、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登录到XX网校继续教育,可对没有继续教育的年度进入填写,可对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进行报名。
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400-088-9197或加网校客服QQ:1085179970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