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2017年温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事项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他具有会计职称的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起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组织实施
浙江省范围(不含宁波嘉兴地区),凡要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zckw.net/ContinueEdu/)。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400-088-9197或加网校客服QQ:1085179970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电话咨询。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zckw.net/ContinueEdu/)补修
三、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