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会计网:关于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伙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林猛。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158号1306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