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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4/6/9  来源:浙江财会网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将于即日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二、申报时间:

  2014年6月30日前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工作时间。

  三、申报程序:

  1、2014年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在年度申报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纸质材料;相关部门也不再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证件上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专用章。

  2、企业应分别在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www.zjslhnj.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3、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4、企业在相关网站申报的年报资料均获得“确认”后,申报程序即完成。联合年报相关部门如发现企业所填信息出现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将对所报信息退回,企业应核对后重新填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对填报的联合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对所填报的虚假、错误信息承担相关责任。

  2、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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