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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税收征收办公地点调整的公告

2014/6/6  来源:浙江财会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满意度,适应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及“多证联办”工作需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调整和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和办公地点
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税务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增量房(商品房)承受、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环节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同时负责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辖区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鹿城区
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市住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大楼一楼
88899601
瓯海区
瓯海区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
85772211
龙湾区
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龙湾区房管大楼二楼
86355180
开发区
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一楼行政审批中心
86998832
二、施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以上调整事项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
(二)原契耕两税征收服务中心(人民东路63号银河大厦A座东首)2014年6月16日起停止办公。
(三)此次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的调整请各位纳税人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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