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和办公地点
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税务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增量房(商品房)承受、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环节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同时负责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辖区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鹿城区 |
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市住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大楼一楼 |
88899601 |
瓯海区 |
瓯海区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 |
85772211 |
龙湾区 |
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龙湾区房管大楼二楼 |
86355180
|
开发区 |
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一楼行政审批中心 |
86998832 |
二、施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以上调整事项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
(二)原契耕两税征收服务中心(人民东路63号银河大厦A座东首)2014年6月16日起停止办公。
(三)此次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的调整请各位纳税人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