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换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有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换证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换证方法
湖州市级换证采取条块结合、分阶段进行,并采用先收取旧证、后制证、再发证的方式。具体如下:
1.金融、保险机构持证人员采用单位集中收取,分批到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换发新证,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
2.有主管部门持证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采用单位集中收取,分批到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换发新证,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
3.各直属单位、省属在湖各有关单位持证人员采用单位集中收取,分批到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换发新证,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
4.市级所属无单位持证人员、在湖高校持证学生,根据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分时段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或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换发新证,其中:2005年及以前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10月;2006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4月; 2007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5月—2015年8月;2008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9月—2015年12月;2009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2016年4月;2010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5月—2016年8月;
5、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6、换证具体地址:
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红旗路99号
五、相关说明
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2.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3.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