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网讯:浙江一公司会计总管监守自盗侵吞财物百万余元:
中新浙江网9月2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傅金霞)身为公司的会计总管,不但没有监管好本公司的财务,而且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司财物,总价高达110余万元。9月29日,自作聪明的公司会计李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李某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丽水某大型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李某被派往总公司大连分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勤主管等工作,一人身兼数职,因而拥有的权限也非常大,包括开销售单、开发票、出货、各种报表查询、销售单的修改,等等。
有一次,因公司仓库库存货物与电脑物流系统帐目不符,李某通过更改电脑物流系统和财务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最后竟将有关帐目给做平了。由此,李某发现通过开具销售单,然后提出货物,再将销售单里的货物单价改成极低价格后就可侵吞公司货物,因而同时便产生了通过上述方式侵吞公司财物的想法。
2006年以来,李某先后多次通过上述方式,大肆侵吞总公司大连分公司货物或货款,截至案发时,李某共侵吞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1090234.15元。另外,在2008年1月份,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税务机关给予大连分公司的退税款13150.89元占为己有。
另据悉,为了解决妻子的养老保险费和妹夫的工资问题,自2008年9月开始,李某还通过大连一国际物流公司经理李某某的帮助,以叫李某某多开运费发票金额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6036元。
今年3月,总公司对大连分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了李某有经济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16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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