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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会计考试财会知识点讲解: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2/3/13  来源:浙江财会网

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2.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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