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2/3/13 来源:浙江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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