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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考试2013年《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款征收方式

2012/11/26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会计考试2013年《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委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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