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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2011/7/10  来源:浙江会计考试网

 目前总分类账户一般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有的是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有的是企业自行设置。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一)平行登记的要点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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