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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纳税?会计从业考试知识讲解

2010/5/11  来源:浙江会计考试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纳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纳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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