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20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0/5/11 来源:浙江会计考试网
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20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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