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财政部要求“从事会计工作需参加继续教育”
财政部要求“从事会计工作需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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