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6/6/7 来源:浙江财会网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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