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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2016/4/1  来源:浙江财会网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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