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三举措助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通过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商业用房、标准厂房、标准大棚等物业经济,每个薄弱村单个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建成后出租必须通过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扶持项目效益最大化。
二是保证村干部“骨干”作用。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劳均收入,合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增长机制,实行全覆盖,市、区、镇(街道)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发挥村场所“凝心”效应。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助力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新村点内道路硬化、文化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快村事务中心、活动中心建设,丰富村民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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