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小微企业2015年起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丽水会计培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
政策执行期间,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除此之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经地税部门测算,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00余户营业税固定纳税户(个人出租房、单位非雇员等其他个人未统计在内),预计每年将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计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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