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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次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真题模拟卷一

2015/10/24  来源:浙江财会网

2015年第4次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真题模拟卷一

2015年第4次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模拟卷一

单项选择题

第1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D』  《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选项AB属于绝对记载事项;选项D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第2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日期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而签发票据的用途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第3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B、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D、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如果未受有出票人的资金,则可对抗持票人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C』  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见票即付的汇票即银行汇票,无须提示承兑;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第4题: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是(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定额支票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B』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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