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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2014/5/26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4、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

5、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 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10、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范围(职权)

单位内部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要求:1、人员:职责权限分离 2、业务:得大事项相互制约

3、清查:应当明确 4、内部审计:应当明确

职权:1、违法事项,有权拒办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簿与实物不相符,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政 府 监 督

或(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

会计行为

1、 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 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备会计从业资格

社会

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相关报告

4、 法律其他审计业务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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