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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考试网2014年财经法规考前押题:支票的记载事项

2014/5/19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会计考试网2014年财经法规考前押题:支票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A.付款人签章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
    【考点】支票的记载事项
    【解析】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
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
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故B选项正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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