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浙江会计考试网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报备工作。
(一)各县(市)财政局要确保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同时应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是否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市财政局应督促所属各县(市)财政局按时、保质上报汇总材料,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信息汇总上报我厅;同时,要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现状分析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我厅。
行业现状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数量;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
3.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业务收入情况;
4.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市、县(市)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此次报备工作,摸清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为今后的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