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复函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谢玉敏。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西湖数源软件园33幢201室。
请你所持本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