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会网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复函

2014/11/21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复函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谢玉敏。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西湖数源软件园33201室。

  请你所持本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