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模拟复习题-浙江会计: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
A.通报 B.罚款
c,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 ABCD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
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
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