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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3/5/6  来源:浙江财会网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经研究,决定于20137月至11月举办2013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20137-11月,共举办11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在杭州举办4期、在有关国家会计学院举办7期,具体事项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单位配合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有关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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