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至11月举办2013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2013年7-11月,共举办11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在杭州举办4期、在有关国家会计学院举办7期,具体事项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单位配合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有关工作。
2013年5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