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会学习网讯,浙江省每年对吸引浙商设立功能性机构综合考评第一类前5名、第二类前5名的市、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评审将坚持“公开性、科学性、激励性”三项原则,按当年浙商新设立的功能性机构数量的50%、实收注册资金和开办费总额的25%、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总额的25%分别进行加权计分。-浙江会计网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3/5/20 来源:浙江财会学习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