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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会计考试网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

2013/12/13  来源:浙江财会网

2014年浙江会计考试网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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