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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会计考试重点知识点解读:票据记载事项

2012/4/2  来源:浙江财会网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2.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3.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例题·单选题】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D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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