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会网

2012年浙江省会计考试之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题练习一

2012/2/21  来源:浙江财会网

判断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
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
    4.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可处
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5.会计档案的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会计师批
准,办理登记人员手续后方可借出。    (    )
    6.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    )
    7.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会计
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    )
    9.会计期间就是指会计年度。    (    )
    10.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
 
1.【精析】×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
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精析】√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
  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
  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精析】√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
  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精析】×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
  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精析】×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
  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
6.【精析】√  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7.【精析】×  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一个单位会计工
  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直接
  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精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
9.【精析】×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10.【精析】×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允许在会计记录文字上可
    以并用中文和其他通用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
    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
    其他通用文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